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试行)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西安市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土地违法案件、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测绘违法案件。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4、测绘法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受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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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或不予立案或转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然资源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60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城乡规划、测绘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90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复议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一般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对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诉讼机关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7-8月):9:00—12:00,15:00—18:00

冬季(其他月):9:00—12:00,14:00—18:00

办公电话:029-86186325(自然资源),029-86787067(测绘),029-86787035(违法建设认定)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直属单位地址详见直属单位栏目。

       

      附件: 1、测绘行政执法流程图.docx

                 2、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