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查询、获取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和发布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zygh.xa.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西安资源规划”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市档案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3号 电话:029-86287113)查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信息;
(3)现场公开。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项目现场公开资源规划领域审批管理的有关信息,如建设项目现场张贴规划批前公示布告、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规划展览馆展示、举行听证会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门户网站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市资源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出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在线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地址:http://zygh.xa.gov.cn/zwgk/ysqgk/list.html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号86787062进行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四)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五)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滥用知情权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信访室)。
邮政编码:710007。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9-86786967。
传真电话:029-86787062。
电子邮箱:zyghj_xxgk@126.com(仅用于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签名(盖章)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电子邮件()邮寄 ()现场领取()传真 | |||||||||
备 注 | |||||||||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查询、获取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和发布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zygh.xa.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西安资源规划”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市档案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3号 电话:029-86287113)查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信息;
(3)现场公开。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项目现场公开资源规划领域审批管理的有关信息,如建设项目现场张贴规划批前公示布告、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规划展览馆展示、举行听证会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门户网站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市资源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出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在线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地址:http://zygh.xa.gov.cn/zwgk/ysqgk/list.html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号86787062进行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四)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五)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滥用知情权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信访室)。
邮政编码:710007。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9-86786967。
传真电话:029-86787062。
电子邮箱:zyghj_xxgk@126.com(仅用于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签名(盖章)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电子邮件()邮寄 ()现场领取()传真 | |||||||||
备 注 | |||||||||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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