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增加地下建筑面积的办理程序》的通知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现对于仅增加地下停车面积、地下人防面积以及其它地下城市公共设施(不包含地下商业等经营性功能)面积的建设项目,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02号文件)精神,要求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鼓励地下多层开发。

对于地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方式,简化办事流程,由用地单位出具承诺在规划条件核实前补充缺项资料,积极完善土地手续,我局可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地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但满足配建停车位要求,且增加的地下面积仅为地下停车、人防、设备用房及其它地下城市公共设施(不包含地下商业等经营性功能)面积的建设项目。

2、资源规划各分局对建设方案审查后,同意建设单位超出规划条件约定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程序

1、各资源规划分局通过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

2、各资源规划分局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地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条件约定后,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同意在规划条件核实前积极完善土地手续,补充缺项资料。

3、各资源规划分局向建设单位出具“XX建设项目规划地下面积增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应明确以下内容:规划条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停车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新增后地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停车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注明此函有效期半年,建设单位须持此通知向市资源规划局XX分局申请办理地下建筑面积增加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相关手续。以上内容同时在建设项目总平图的审查语言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所属的资源规划分局提出申请,补缴增加地下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价款。分局收到申请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各资源规划分局依据“通知”和建设单位申请,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宗地地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事宜按照市局用地审批相关程序办理。土地供应资料同步留存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档案。

5、各资源规划分局在项目规划验收时,应核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照承诺内容完善土地手续及相关税费的缴纳工作。对完成承诺内容的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程序。

对属于出让工业用地或划拨用地增加非经营性地下建筑面积的,无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无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本办理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