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度汛前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通知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度汛前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县国土资源局:

为准确掌握全市地质灾害现状,落实防灾责任,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西安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决定开展全市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20日。

二、调查方式

各分县局制定汛前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方案,上报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会同同级教育、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旅游、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全面调查。

三、调查内容

各分县局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会同同级教育、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旅游、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学校、集镇、公路、铁路、河道、旅游景区、矿山和在建工程等地段进行地质灾害全面调查。

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现状稳定性进行详细调查,及时修编隐患点“防、抢、撤”预案,补充完善报警器、警示牌、警示标志,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调查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在岗情况,确保汛期隐患点有人监测、有人巡查,确保汛期预警信息接收畅通,预警信号发布快速准确。

对非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辖区内学校、集镇、公路、铁路、河道、旅游景区、矿山和在建工程等地段。对发现并经过认定的新增隐患点及时督促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群测群防系统,建立“防、抢、撤”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和巡查人员,制作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调查,做好文字、影像记录,并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表(见附件),沿山五个区县要与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调查工作。依据最新调查结果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调查中发现灾险情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并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土局,在危险区设立警戒线、警示牌等标志,落实24小时监测人员,制定措施消除灾险情,确保人员安全。

(三)每个隐患点现场采集照片3张,包括隐患点现状照片、隐患点监测人照片、隐患点包片责任人照片,并注明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隐患点监测人必须是该隐患点直接受威胁群众。

(四)调查结束后,各分县局及时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当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局。于4月20日前将汛前调查总结报告、调查表格(附照片)报市局地环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登记表(excel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4月30前报市局地环站。

附件: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表

(联系人:何佳佳电话:86787052)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