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补充通知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补充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补充通知》(陕国土资电发[2015]17号)要求,现将开展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矿山和水库、水电站工地。

二、检查方式

由矿山企业、水电工程业主单位对本企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厅“三排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市局进行检查指导。

三、检查内容

1、水电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相关防灾建议措施落实情况。

2、矿山、水电工地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监测体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警预报信息是否畅通、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和水电工地需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是否同时进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分县局要及时组织辖区矿山企业、水电工程业主单位开展自查,并对辖区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完善辖区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强化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

2、各分县局于10月8日前,将辖区矿山、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及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地环处,并发电子文档到xagtdhc@163.com。总结材料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检查矿山和新建水电工程数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建议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和水电工地的生产及生活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情况(包括隐患类型和数量、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防灾责任落实情况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附件: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2、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