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
“西安2000坐标系”的公告》政策解读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

“西安2000坐标系”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启用“西安2000坐标系”的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统一我市坐标基准,规范“西安2000坐标系”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共享共用,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下发了《关于启用“西安2000坐标系”的公告》。

二、总体要求

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安市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函》的批复为依据,立足我市实际,按照节约集约、精准高效的设计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市测绘基准服务品质,全力保障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4月27日)

(二)《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6号令公布,2009年5月12日)

(三)《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

四、主要内容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我市下发的《关于启用“西安2000坐标系”的公告》内容包括了公告正文及三个附件。

(一)公告正文部分

1.关于法定唯一性

“西安2000坐标系”是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西安市唯一合法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西安市目前存在的其它地方独立坐标系不具备法定唯一性,在“西安2000坐标系”过渡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西安2000坐标系”,过渡期结束后应立即停用。

2.关于过渡期

“西安2000坐标系”启用后设置了1年半的过渡期,用于与我市目前存在的其它地方独立坐标系衔接。根据“西安2000坐标系”的法定唯一性,现行其它地方独立坐标系成果需在过渡期内逐步转换为“西安2000坐标系”成果。

(二)附件1:“西安2000坐标系”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我市制定下发的《“西安2000坐标系”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西安2000坐标系”的管理、日常维护等职责分工,同时对申请使用“西安2000坐标系”的每件、流程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1.关于职责分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西安2000坐标系”的使用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对“西安2000坐标系”使用条件的审核、使用申请的审批以及应用全过程的监管;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对“西安2000坐标系”的管理职责主要是指从技术层面对“西安2000坐标系”的软硬件设备、用户信息、功能权限等内容进行管理。

2.关于申请条件

注册地不在西安市的测绘资质单位在提交使用“西安2000坐标系”申请前,需按照《陕西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先行落实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申请使用“西安2000坐标系”的测绘资质单位,其信用评价记录综合参考工商管理信息平台、测绘资质管理信息平台以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信用记录。

3.关于申请流程

“西安2000坐标系”的申请流程暂不支持网上办理和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和西安市勘察测绘院CORS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三)附件2:“西安2000坐标系”使用申请表

1.关于表内栏目信息

“测绘项目委托单位”是指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的甲方单位;

“测绘实施单位业务范围”“测绘作业时间”“测区范围”“测绘精度”均需按照“测绘项目合同编号”所指项目合同及设计书如实填写;

“仪器型号”“主机软件版本”填写前,需向西安市勘测院事先咨询设备环境是否可以承载“西安2000坐标系”相关服务。

2.关于备注

申请单位申请使用“西安2000坐标系”审核通过后,自使用申请表“测绘作业时间”一栏起始时间开始,在半年时间内(自然日)及西安市域范围内,申请单位均可正常使用“西安2000坐标系”服务。半年期止后,若申请单位仍需使用“西安2000坐标系”服务,需要重新填写使用申请表履行申请程序。

3.关于佐证材料

提交使用申请表需一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具体包括: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件1份、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测绘项目合同复印件1份。

五、执行要求

《关于启用“西安2000坐标系”的公告》生效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