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0日

 

 

 

附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相关附件:

国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