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已印发执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处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的工作环节。其质量和水平,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运用推广和执行力度,健全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防止公权力滥用。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我局结合行政处罚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细则》,从制定依据、基本原则、裁量规则、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资源规划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一步规范。在此基础上,梳理归纳了三大类254项资源规划和林业常见行政处罚事项,以附件形式列明各违法行为对应的事项名称、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情形、处罚裁量标准,制定了《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基准》),供各执法单位日常使用执行。

经向市资源规划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专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和《实施基准》,并通过了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9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1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裁量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和情形;三是明确裁量的处理规则、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采取的行为措施;四是明确违反裁量权规定时的纠正措施和责任追究;五是明确行使裁量基准的兜底性规定。

《实施基准》共254条,分为三类。一是自然资源类,主要涉及土地、矿产、地质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共92条;二是城乡规划类,主要涉及规划和测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43条;三是林业管理类,主要涉及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1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