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处


主要职责: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临时负责人:高利凯   联系电话:029—8678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