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9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冯 涛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99号提案的复函


赵向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出行方式的转变,电动车作为一种新生产物,在节能环保、使用便捷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特别是停车难叠加充电难问题的出现,给电动汽车的使用带来了不便,为更好服务于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相关工作,我局结合自身职责,聚焦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痛点难点,先后印发了《西安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16〕11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资源发〔2020〕228号)等文件,在解

决突出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关于新建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一)规划条件核提

在核提规划条件时,将国家和地方关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及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条件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书,作为土地出让强制性条件。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落实配建要求:

1.新建住宅配建车位,须同步建设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电力容量按照每个充电车位不小于7KW的标准在项目计算用电总负荷中予以预留,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在项目总平面方案审查阶段出具电力负荷说明提交分局审查备案。

2.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包括住宅配建商业部分)、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须同步建设10%的新能源汽车快充充电车位,3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快充充电车位的充电桩为380V供电,其功率应按照不小于40KW的标准在项目计算用电总负荷中予以预留,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在项目总平面方案审查阶段出具电力负荷说明提交分局审查备案。

3.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纳入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总平面方案中确定的充电车位数量进行审核,充电车位应达到充电桩已安装并通电的要求,预留安装条件的充电车位应达到敷设电缆及电源插口已通电的基本要求。未配建到位的停车位不得通过验收。

二、关于既有建筑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因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导致电力容量不足需增容的项目,由我局依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书三证”管理实施细则》(市资源发〔2020〕110号)要求审查市政接电方案,保障充电基础设施顺利接电。

三、关于新建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

(一)保障用地供应

依据经批准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须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由我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情况的统筹和监管

(一)建立模块

在我局业务审批平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事项中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模块。

(二)信息录入

我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新建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及时录入审批模块中。我局定期与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对接。依据供电公司为既有建筑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办理的接电装表手续,落实既有建筑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情况,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三)完善系统

利用系统将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情况自动生成台账,进行数据统计。

(四)监督检查

利用审批平台对分局的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审查是否按配建要求进行审批、及时录入信息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形成提醒函,提醒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配合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配合市住建局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高度重视涉及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工作,充分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和保障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西安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