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冯 涛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复函


市九三:

你们提出的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20年12月市委秦保委第4次全体会议和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两次会议精神,《规划》经修改完善后,已于2021年9月印发实施,10月已报市人大、省政府备案。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我市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和上位指导文件要求。2020年历经外业调研、规划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委市政府审议,共5个阶段后编制完成,于12月经市委秦保委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按照两次会议精神,又历经问题分析、文本修改、专家论证、专题汇报共4个阶段修改完

善后,于9月份印发实施。

本次《规划》编制共分10个章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西安市秦岭北麓实际,提出了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原则、战略定位、规划目标、规划格局等内容。二是突出“底线管控”,提出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范围,明确了保护要求和重点任务。三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从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从山体植被修复、流域治理、矿山环境修复、地质灾害防控等方面,提出了秦岭生态修复治理内容。四是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科技支撑、人才队伍、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本次《规划》突出特色,一是全面承接了省、市条例和省秦保总体规划内容,坚持从严管控的原则,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基本保持一致,一般保护区比《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增加了19.05平方公里;二是在秦岭范围外围划定了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将环山路以北1公里线为平均北边界线,划定面积434.38平方公里,管控规则与一般保护区保持一致。三是保护和修复更加全面系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观念,增加了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峪道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内容。基于小流域生态修复,提出了山体植被修复、水生态环境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地质灾害、小水电站环境治理等修复内容。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提出了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及智慧秦岭管理体系。

感谢贵单位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市秦保条例和省、市秦保规划,不遗余力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履行好秦岭“卫士”职责,守护好我国的中央水塔。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