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复函



冉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建议有关市级部门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及山、水、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下拨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及山、水、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造福子孙后代”的建议。

结合我局工作职责,一是积极争取中省资金补助用于秦岭北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21年为邑区涝峪教场石灰岩矿废弃矿争取了900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面积为10.36公顷,今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2022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是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中省资金的支持,联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申报了《秦岭北麓(西安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3月8日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已通过评审并纳入省级项目库。尤其是您在存在问题中提出的黄柏峪建筑石料矿缺乏生态修复及管护资金,我局已将此项目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名单,根据资金使用要求,黄柏峪建筑石料矿后期可用地方资金用于修复及管护。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西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需治理的矿山全部纳入到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中,构建西安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继续包装项目,申请中省资金支持,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落地实施,“十四五”末,基本解决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秦岭矿区“山青、坡绿”,为秦岭生态系统修复做出贡献。

二、关于您提出“建议市政府对秦岭核心区生态搬迁工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明确,并给予大力支持”的建议。

生态搬迁工作中涉及我局任务主要为异地扶贫搬迁及避灾迁移工作。为响应2019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市办字〔2019〕53号)有关要求。经前期摸底、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要求,2019年7月,我局印发了《西安市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工作实施方案》(市资函〔2019〕190号)。

《工作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区县政府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做好群众意愿征集、迁移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市级部门负责行业内迁移政策的研究及制定、争取资金及投放、计划的指导及督促。若邑区“十四五“期间要开展移民搬迁工作,需由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划定具体人口迁移区域,制定迁移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了对于迁移范围内符合现行避灾迁移、生态迁移、水源地保护迁移等政策的,由区县相关部门按现行程序逐级上报,积极争取中省相关资金。避灾搬迁等政策方面资金来源问题,可参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是目前“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已经圆满完成。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移民办沟通对接,中央和省级暂未出台关于“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