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开发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相关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拟订城市更新土地、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研究、标准拟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衔接协调相关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编制区县、开发区及镇(街)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或指导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制定相关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管理,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制定和更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查区县、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的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全市村庄规划,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组织研究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协调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体系建设,推动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法组织实施土地、规划、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开发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八)林业工作和有关职责由市资源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林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资源规划局履行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其余林业管理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2.关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资源规划、水务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资源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职能转变。市资源规划局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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