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西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赋存概况

西安市位于陕西省中部,地质构造上横跨华北板块南缘和秦岭褶皱带两个构造单元,在长期的地质演变中,两个构造单元分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矿产资源,南部秦岭山区以金、铜、铁、石墨等战略性矿产为主,北部关中盆地以地热和矿泉水为主,砂石土类矿产主要分布在盆地边缘山前地带和渭河两岸。

截至2020年底,西安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7种,其中有查明资源量的18种,尚未查明资源量39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西安市已开发利用矿产21种(含亚种),其中停采矿产17种,正在开采矿产4种,包括地热、砖瓦用粘土、地下水和矿泉水。全市共有采矿权24个,其中砖瓦用粘土采矿权17个,全部为中型矿山,年开采量129.4万立方米;矿泉水采矿权4个,包括1个大型和3个小型矿山;地热采矿权3个,全部为小型矿山。

、形势与要求

(一)城市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新要求。

《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落实和西安市“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建设的提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但全市正常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仅有地热、砖瓦用粘土矿和矿泉水,需求量巨大的砂石类矿产资源无本地供应,为防止供需短期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必须加快建立砂石资源保障区域协调机制,保障资源平稳供应。

(二)实现双碳目标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转型升级

“双碳”目标的实现要求西安市传统矿产资源的开发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地热资源优势,支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扩大地热开发规模,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监测和关键技术研发。

(三)资源环境紧约束背景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需加强精细化管理

新形势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为基础,保护优先,实施有序有度的国土空间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对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极不均衡的分布特征决定了其开发保护在空间布局上较为分散,部分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土地、水等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十分巨大,但目前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仍然重要,其作为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的地位仍然未变,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许多新型能源、新兴产业、生态建设和民生保障等原材料和产品仍然来自矿产品。资源环境紧约束和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上级上位规划,衔接好其他领域专项规划,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监测水平、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方面加强管理创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双碳目标,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发挥好西安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以“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完善资源保障区域协调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突出清洁能源供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开发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矿产资源区域统筹

以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为契机,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管控、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砂石土类矿产方面与周边城市探索建立区域矿产合作保障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充分供应和高效配置,有效保障城市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坚持矿产资源开发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支持西安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福祉提升,适时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不断适应西安市城市建设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变化,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地热的勘查开发,适度开发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和矿泉水,合理布局、综合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开发保护与城市发展良性循环。

(四)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

以科技创新带动矿业转型,树立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进资源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严格准入制度,推广先进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三、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及主要指标

到2025年,全市地热资源勘查程度明显提高,以地热为主的能源矿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保障区域协调机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秦岭地区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扩大,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

到规划期末全市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26个以内,矿泉水控制在10个以内,地热井密度较大的城区流体式地热井数量不再增加,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达到80%。规范各区县地热、矿泉水和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在临潼、蓝田、周至划定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和进驻集中开采区,滥挖盗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地热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地热开发利用方式实现多样化,深埋管式地热井占比显著增大,以小区、社区或片区为单元,构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农村供暖需求分散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浅层地热;以康疗、洗浴等用途为主的地区加强地热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确保资源均衡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矿泉水的开发要严格论证,避开地下水保护区,实施限量开采。

2.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提升非金属矿种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初步建立地热采、灌均衡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及自动化开采动态监测系统,全市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坚持“以灌定采”原则,进一步提高中深层地热的灌采效率。

3.矿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

进一步加强小型砖瓦粘土矿山绿色生产,推动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和申报工作,力争取得新突破。

4.矿区生态保护效果进一步突显

除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矿业权全部退出。到2025年,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60%以上,蓝田县、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鄠邑区等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矿山环境改善效果显著。

(二)2035展望目标

到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矿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都能更进一步。以地热为主的清洁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矿山管理疏堵有序,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资源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矿产资源管理和运行新机制。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西安市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为指引,合理区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明确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实施分类管理,巩固矿产资源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监测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重要矿产勘查开采方向

规划期除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外,原则上不安排固体矿产的商业性勘查,禁止开发除砂石土类矿产以外的固体矿产,砖瓦用粘土矿的开采要切实保护好集中连片耕地,建筑用砂的开采要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扩大浅层地热资源勘查范围,加强勘查薄弱区深部地热与氦气资源综合勘查,鼓励地热及伴生水溶(氦)气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引导与供暖、康养、旅游及种养殖等相结合的地热开发;适当开展矿泉水的勘查与开发利用。

二、提升城镇地区的地热开发水平

西安市城区地热资源勘查精度总体较高,产业基础好,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经验,规划期原则上不增加地热井数量,区内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监测、回灌及关键技术研发,现有流体式地热井严格控制开采规模,鼓励已有流体式地热井升级改造为深埋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区之外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力度,结合地热储层分布特征,在周至、鄠邑、长安、蓝田、临潼、高陵、阎良等地区开展资源潜力评价和勘查,查明主要热储层的开发利用条件,合理投放地热矿业权。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管控

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总体布局,服从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级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的管控,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固体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除地热、矿泉水等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其他矿产资源的开发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除地热、矿泉水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矿业权。

四、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根据西安市地热资源禀赋和勘查程度,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条件良好及经济社会条件允许的地区科学划定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内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市财政资金投资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在重点勘查区有序开展商业性勘查活动,力争实现地热找矿新突破。西安市共划定周至-长安地热及伴生水溶(氦)气重点勘查区、高陵-阎良地热重点勘查区等两个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推进

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的勘查工作,促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低碳能源保障程度。推进县城、重点镇等人口聚集区浅层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全覆盖,提高深层地热勘查深度和精度,根据热储温度、开采深度、可利用状况等条件综合评估地热资源潜力,确定地热田范围和有利开采地段。支持周至县—长安区一带地热和水溶(氦)气资源同步开展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实现重大找矿突破。

(二)明确地热重点勘查区勘查目标任务及管理措施

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要求,合理设置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建立严格的登记与审核制度,对辖区内现有地热资源开采项目进行调查登记备案,统一实施新的项目合规化及产权确认,同时,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合规化论证机制,方便对以后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相互影响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对地热资源开采项目进行动态监控,推动地热资源高效开发,避免浪费、互相干扰,及时发现开发利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为类似地区的地热资源合理开发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数据。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西安市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砖瓦用粘土:年开采量控制在170万立方米以下。

地热、矿泉水:结合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对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中深层地热(地热流体)年开采量不超过2000万立方米,矿泉水年开采量不超过28万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并对可采区按照年可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合理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超量开采。

三、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保留的多孔(空心)粘土砖厂年生产能力应确保5000万块标准砖以上,新建粘土砖厂年生产能力达到1亿块标准砖以上。

四、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需求和现有采矿权区域分布及生产规模,设置砖瓦用粘土矿集中开采区和砖瓦用粘土开采规划区块。全市共设置砖瓦用粘土矿集中开采区8个;设置砖瓦用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9个,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投放,探矿权转采矿权视为符合规划,按照新设采矿权准入条件进行管理。

五、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支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地热开发坚持“以灌定采,同层回灌”的开发原则,提高地热回灌率,加强地热尾水同层回灌技术攻关力度,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控制单一消耗型地热资源利用规模,鼓励多能互补;倡导梯级利用、集约利用,严格监督尾水水质,保证达标排放;推广应用自动化开采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地热开发的统计与监管,促进地热开发中的节约利用。

砖瓦粘土矿进一步提高利用建筑垃圾等非粘土作为制砖原料的比例,推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支持矿业科技创新,提升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举办以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主题的全国性专业会议;支持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资源梯级利用研究,助推地热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六、推动砂石资源保障区域协调机制建立

依托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聚焦西安市高质量发展,以区域优势互补和资源供应总体平衡为原则,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区域协调,加强与铜川、咸阳、渭南、商洛等砂石资源丰富地区的联动合作,推动建立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科学高效的资源保障区域协调机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规划准入管理

西安市市域范围内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期内,除国家实施的区域性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和矿产勘查外,只允许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的开采以支持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福祉为导向,不得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采选工艺应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修复

一、绿色矿山开采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依据《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倡导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开发利用理念,构建环境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双赢局面。

根据西安市以地热、矿泉水和砖瓦用粘土的勘查开发为主的特点,对砖瓦用粘土,持续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科学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对地热和矿泉水,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和引导,力争取得突破。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修复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力争至规划期末,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新建矿山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保护与治理义务。

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生产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实施治理措施,依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进度安排等,提取使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大对采矿权人基金缴存、使用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持续做好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西安市关闭矿山主要分布在秦岭地区,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安排,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关闭矿山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正常关闭的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验收管理与监督;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治理。对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关闭矿山,通过工程治理等措施,以加强人工修复,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目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以外的,矿山地质灾害不发育地区、已采取隔离措施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或经简单人工干预后植被能正常生长的,以自然恢复为主,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节约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