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场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工作;组织承担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高社会查询服务。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市通的土地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址保护区,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负责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监督管理。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根据西安市委2014年工作要点及2014年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耕地保有量431.1万亩。

2、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下降6%。

3、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积极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全力保障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用地。

4、国土有偿使用收入9亿元。

5、新增耕地1000亩,储备土地2000亩。

6、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7、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审批和地价确定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8、开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9、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目标责任落实和汛期巡查工作。

10、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切实用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着力抓好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12、加强防灾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为城市安全增设“防火墙”。

13、落实500亩地铁储备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4、完成四城联创工作任务。

15、配合完成“八水润西安”工作任务。

16、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市政务中心办理,群众满意率95%以上。

17、严格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

18、完成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统筹城乡、两联一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

19、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情况: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及下属六个基层预算单位组成,下属基层单位分别是: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西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西安市土地产籍管理所、西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其中:

(1)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在职人员60名,离退休人员37名,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拨款,单位资产11953.44万元;

(2)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职人员40名,离退休人员10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资产1257408.21万元;

(3)西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在职人员16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资产147.40万元;

(4)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西安市防治骊山滑坡办公室):在职人员30名,离退休人员10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资产920.37万元;

(5)西安市土地产籍管理所:在职人员24名,离退休人员3名,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资产2160.29万元;

(6)西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在职人员15名,离退休人员1名,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资产539.56万元;

(7)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在职人员8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资产426.30万元。

(四)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编制依据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预算收支金额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西安市市本级2013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市财发【2013】6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号)等文件。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支出预算表

 


 

(二)填报说明:

1、各资金来源行次的填报说明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指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使用一般预算(包括预算补助数、国库管理的收费安排数、罚没办案补助数、专项收入安排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数)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2)政府性基金安排数:指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数。

(3)事业收入安排数:指专户管理的收费安排数。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安排的支出。

(5)其他收入安排数: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分支出内容行次的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含编办批准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列示。

表二填报说明:

表中反映的数据来源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