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政策“一问一答”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租赁住房有什么政策?

问: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租赁住房有什么政策?

答:《陕西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58号)第十二条“将建筑物、构筑物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转让、出租、赠与的,转让人、出租人、赠与人应当在转让、出租、赠与10日前,向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审查。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安全机关作出不得转让、出租、赠与的审查意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赠与”。

按照上述要求,出租方在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出租房屋时,应先向市国安局申请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取得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