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确认的规划意见的公示
(公示期限7天)

张家村隶属长安区韦曲街道,东临广场北路、西临杜市街、南临规划路。该项目共计5个地块。

CA1-6-54号宗地:二类居住用地,净用地7.577亩,容积率0.62,建筑密度21.55%,绿地率66.29%,地上总建筑面积3121.734㎡(其中幼儿园3103.944㎡、锅炉房17.79㎡),地下总建筑面积2239.745㎡(其中机动车库2053.847㎡、设备及其他用房185.898㎡),配建机动车39辆、非机动车46辆。

CA1-6-55号宗地:中小学用地,净用地13.752亩,容积率0.84,建筑密度21.17%,绿地率14.79%,地上总建筑面积(小学建筑)7685.251㎡,地下总建筑面积7744.63㎡(其中机动车库6107.09㎡、设备及其他用房1637.54㎡),配建机动车168辆、非机动车195辆。

CA1-6-56号宗地:二类居住用地,净用地10.379亩,容积率0.94,建筑密度38.53%,绿地率35.41%,地上总建筑面积(城市级商业)6519.586㎡,地下总建筑面积(设备及其他用房)3913.034㎡,配建机动车15辆、非机动车163辆。

CA1-6-57号宗地:二类居住用地,净用地83.508亩,容积率3.99,建筑密度25.46%,绿地率35.42%,地上总建筑面积222080.472㎡(其中安置住宅68005㎡、开发住宅128153.092㎡、安置城市级商业7920 ㎡、开发城市级商业8834.394㎡、安置配套公建301.296 ㎡、开发配套公建2121.79㎡、开发配建公租房6744.90㎡),地下总建筑面积39660.535㎡(其中安置机动车库8409.919 ㎡、开发机动车库19521.322㎡、安置非机动车库822 ㎡、开发非机动车库2044.5 ㎡、安置设备及其他用房891.061 ㎡、开发设备及其他用房2979.903 ㎡)。配建机动车1324辆(其中安置422辆、开发902辆)、非机动车2529辆(其中安置946辆、开发1583辆)。

CA1-6-58号宗地:二类居住用地,净用地30.944亩,容积率3.95,建筑密度18.45%,绿地率39.29%,地上总建筑面积81548.538㎡(其中开发住宅75745.818㎡、城市级商业1678.5㎡、配套公建137.6㎡、公租房3986.62㎡),地下总建筑面积18564.206㎡(其中机动车库14983.744㎡、非机动车库942㎡、设备及其他用房484.362㎡),配建机动车383辆、非机动车848辆。

自规划意见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 029-89237930

联 系 人: 刘臻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