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鄠邑区HY-17-11-02地块实施详细规划和HY3-(1)-135-1号宗地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HY-17-11-02地块(HY3-(1)-135-1号宗地)位于鄠邑区沣五路以南、南北七号路以东,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08公顷(31.201亩)。规划指标具体如下:

HY-17-11-02 实施详细规划及HY3-(1)-135-1号宗地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现状容积率1.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停车位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6日

联系电话:84886353

联 系 人:张国辉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