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YL-04-14-01、YL-04-14-02实施详细规划及YL2-12-304、YL2-12-305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限7天)

YL-04-14-01、YL-04-14-02(YL2-12-304、YL2-12-305宗地)均位于阎良区航博大道以南,荆航四路以东。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YL-04-14-01(YL2-12-304)净用地面积55.139亩,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0米(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机动车、 非机动车、新能源停车位、特殊停车位等配建标准执行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

YL-04-14-02(YL2-12-305宗地)净用地面积45.046亩。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0米(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机动车、 非机动车、新能源停车位、特殊停车位等配建标准执行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86868291

联 系 人:何丹丹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