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基地HK-02-11-01(宗地号HK1-9-30)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该用地位于航空基地一期航空七路以东、航空四路以西、霞光路以南、蓝天三路以北,净用地面积约72.398亩。规划指标具体如下: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9,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北侧用地≤50m、南侧用地≤30米,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配建按照《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86857271

联 系 人:路昕翌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