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10月19日)CB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现更名为:陕西省商务厅)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体育路36号1幢10201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16-55-1-1-10201~0

声明编号:2021CB补0275

2、不动产权利人:屠丽芳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紫薇曲江意境13幢13201室

不动产证号:20161020767

声明编号:2021CB补0276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