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黄凯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团结南路中段1号1幢11906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6023-5-1-1-11906~1
声明编号:20211547
2、不动产权利人:王茸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小区1幢20404室
不动产证号:2020 0312052
声明编号:20211548
3、不动产权利人:郭英华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北长巷9号1#楼1幢10501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8016Ⅲ-15-1-1-10501~0
声明编号:20211549
4、不动产权利人:商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北曹家巷3幢205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0004Ⅱ-5-1-3-20502~0
声明编号:20211550
5、不动产权利人:李芮窈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怡园洋房3号楼3幢1F1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2002-4-1-3-1F102~1
声明编号:20211551
6、不动产权利人:赵强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03号5幢102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303451
声明编号:20211552
7、不动产权利人:王妮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南路286号12幢10401室
不动产证号:20190319489
声明编号:20211553
8、不动产权利人:朱庆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128号33幢20802室
不动产证号:20200228798
声明编号:2021155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