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陈星林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卫民巷小区2号楼2幢1113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0003Ⅳ-5-1-2-1113~0
声明编号:20210305
2、不动产权利人:王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8幢223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0019-20-1-8-22302~1
声明编号:20210306
3、不动产权利人:王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明德门小区南新区4号楼4幢405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2008-3-1-4-40502~1
声明编号:20210307
4、不动产权利人:霍红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69A36幢30602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24-4-1-36-30602~0
声明编号:20210308
5、不动产权利人:宁选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雁环路3000号2幢109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35891号
声明编号:20210309
6、不动产权利人:张文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北池头一路1508号7幢133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44687号
声明编号:20210310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