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3月4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陈星林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卫民巷小区2号楼2幢1113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0003Ⅳ-5-1-2-1113~0

声明编号:20210305

2、不动产权利人:王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8幢223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0019-20-1-8-22302~1

声明编号:20210306

3、不动产权利人:王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明德门小区南新区4号楼4幢405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2008-3-1-4-40502~1

声明编号:20210307

4、不动产权利人:霍红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69A36幢30602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24-4-1-36-30602~0

声明编号:20210308

5、不动产权利人:宁选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雁环路3000号2幢109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35891号

声明编号:20210309

6、不动产权利人:张文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北池头一路1508号7幢133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44687号

声明编号:20210310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