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1月22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冯建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北新街5号4幢20725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0001Ⅳ-21-1-4-20725~0

声明编号:20210106

2、不动产权利人:李彬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中段17幢20501室

不动产证号:1200112004-1-1-17-20501~1

声明编号:20210107

3、不动产权利人:王建利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中段37幢10101室

不动产证号:1200112004-1-1-37-10101~0

声明编号:20210108

4、不动产权利人:高知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4幢20302室

不动产证号:1075106011-9-1-4-20302~0

声明编号:20210109

5、不动产权利人:赵红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23号1幢12507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2005-56-1-1-12507~1

声明编号:20210110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