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冯建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北新街5号4幢20725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0001Ⅳ-21-1-4-20725~0
声明编号:20210106
2、不动产权利人:李彬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中段17幢20501室
不动产证号:1200112004-1-1-17-20501~1
声明编号:20210107
3、不动产权利人:王建利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中段37幢10101室
不动产证号:1200112004-1-1-37-10101~0
声明编号:20210108
4、不动产权利人:高知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4幢20302室
不动产证号:1075106011-9-1-4-20302~0
声明编号:20210109
5、不动产权利人:赵红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23号1幢12507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2005-56-1-1-12507~1
声明编号:20210110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