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卢勇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7号1-2幢2602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17-68-1-1-2-2602~0
声明编号:2020CB补0075
2、不动产权利人:轩留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87号6幢20801室
不动产证号:(2019)0434965
声明编号:2020CB补0076
3、不动产权利人:张卫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6号1幢113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6003-6-1-1-11302~0
声明编号:2020CB补0077
4、不动产权利人:张卫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6号1幢11303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6003-6-1-1-11303~0
声明编号:2020CB补0078
5、不动产权利人:李仰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北美新村3幢22201室
不动产证号:20190241794
声明编号:2020CB补0079
6、不动产权利人:杜永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08号16幢11601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8013-1-16-11601~1
声明编号:2020CB补0080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