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申请人:董长山
不动产权利人:董长山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68号24幢40103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4007-14-1-24-40103~1
公告编号:20200165
2、不动产权利人:张梁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号37幢10602室
不动产证号:1200110007-11-1-37-10602~1
声明编号:20200166
3、不动产权利人:尚梦扬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八家巷1幢10204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8025Ⅲ-55-1-1-10204~1
声明编号:20200167
4、申请人:张彬
不动产权利人:张彬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68号1幢205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319553
公告编号:20200168
5、不动产权利人:李京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95号3幢12404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04-19-1-3-12404~1
声明编号:20200169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