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张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柳巷2幢10102室
不动产证号:1225112023-10-1-2-10102~0
声明编号:2020CB补0024
2、不动产权利人:户卫国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东关小区2幢10401室
不动产证号:1150108011I-79-1-2-10401~1
声明编号:2020CB补0025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