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0年1月19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陈俊甫,王有娥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开通巷小区4幢20202室

不动产证号:20181210133

声明编号:20200052

2、不动产权利人:姬肃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10号34幢20101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6012-5-1-34-20101~0

声明编号:2020053

3、不动产权利人:范张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瓦窑村小区9号楼9幢10603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07-88-0-9-10603~1

声明编号:2020005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