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权利人:张洪波
房屋坐落:西安市新城区万寿北路19幢60301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60392号
声明编号:20200039
2、不动产权利人:王德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245号10幢30302室
不动产证号:1275114011-13-10-30302
声明编号:20200040
3、不动产权利人:陈九团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一路26号88幢11503室
不动产证号:20171404442
声明编号:20200041
4、权利人:代咸 王瑞
房屋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06号1幢12127室
不动产权证号:1075104014-22-1-1-12127~1
声明编号:20200042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