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张乐、王玉瑶

不动产坐落:西安高新区科技二路80号10幢22201室

房产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32643号

声明编号:2024-GX045

2、不动产权利人:王钺、王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枫叶苑别墅区119号公寓119幢20201室

房产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567424号

声明编号:2024-GX046

3、不动产权利人:王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枫叶苑别墅区119号公寓119幢1F101室

房产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554465号

声明编号:2024-GX047

4、不动产权利人:赵启航、郭宁

不动产坐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76号9幢12502室

房产证号:陕(2022)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86533号

声明编号:2024-GX049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