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卢莎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80号7幢20101室

房产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1933号

声明编号:2024-GX039

2、不动产权利人:卢青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8号城市风景夏日景色9号楼3幢30301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4006-51-1-3-30301~3

声明编号:2024-GX040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