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赵荣勤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杰座A区10号楼2幢11204室

不动产证号:21050106003-23-1-2-11204~0

声明编号:2024-GX036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