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苏晨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路西路12号6幢203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026157
声明编号:2024-GX033
2、不动产权利人:李成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东段木塔一路1幢12103室
房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51486号
声明编号:2024-GX035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