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下列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人:梁梅芳

不动产权利人:梁克荫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89号8幢11405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73622号

公告编号:2024-GX032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