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孟群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号高科新花园6号楼4幢10302室
房产证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12207号
声明编号:2024-GX027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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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孟群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号高科新花园6号楼4幢10302室
房产证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12207号
声明编号:2024-GX027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