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GX025

陕西省劳教工作管理局(现名称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西长国用(2004)第1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