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41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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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41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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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