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袁西利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伍道什字南街6号2幢10602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8020Ⅲ-31-1-2-10602~0
声明编号:20201101
2、不动产权利人:杜静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炭市街北段东侧1幢21210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8012Ⅰ-61-1-1-21210~1
声明编号:20201102
3、不动产权利人:杜静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炭市街北段东侧1幢21219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8012Ⅰ-61-1-1-21219~1
声明编号:20201103
4、不动产权利人:杜静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炭市街北段东侧1幢21220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8012Ⅰ-61-1-1-21220~1
声明编号:20201104
5、不动产权利人:杜静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炭市街北段东侧1幢21221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8012Ⅰ-61-1-1-21221~1
声明编号:20201105
6、不动产权利人:朱胜利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丁白路81号1幢10307室
不动产证号:20181004529
声明编号:20201106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