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资源规划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0日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修订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活动,使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市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迅速掀起学习《市条例》的新热潮,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长在、绿水长流。

宣传主题: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做绝对忠诚的秦岭生态卫士

二、宣传时间

2021年6月至7月

三、宣传内容及形式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秦岭保护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报道省市《条例》内容和《市条例》施行一年来取得的成效。

(二)组织《市条例》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执法人员为重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市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守法,依法行政。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市条例》宣传活动。运用市局门户网站、“西安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媒体宣传等平台宣传我局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成效;利用“世界湿地日”“西安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土地日”等时机,紧紧抓住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结合业务实际,广泛开展《市条例》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市条例》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扎实开展《市条例》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的各项活动,确保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扎实宣传。切实增强《市条例》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确保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统筹好线下活动和线上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着力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参与性、趣味性,吸引广大群众关注秦岭、爱护秦岭,提升群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

(三)认真总结,形成闭环。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工作资料要实事求是,严谨规范,客观反映工作内容,各单位将宣传活动总结和图片资料于8月4日(星期三)前报生态修复处,生态修复处汇总后准时报市委秦保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