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在西安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通过将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从“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结合“多测合一”相关要求,在实现“交地即交证”业务能力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
一是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二是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在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申请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三、如何办理“交地即交证明”
关于办理预登记证明,我局印发了《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本实施方案对预登记规范相关内容充分吸收,在总结预登记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对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优化,保障两项优化措施更好、更便捷落地。
四、相关要求
(一)无偿划拨用地的,全部实施“交地即交证”改革
以无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均须按照“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其他有偿方式用地的,鼓励申请人主动申请“交地即交证”改革
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积极鼓励用地单位申请“交地即交证”,助力用地单位早拿地、早报建、早施工。
(三)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交地即交证明”
符合预登记相关要求的,用地单位可以自主申请“交地即交证明”。预登记证明仅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具体按照我局印发的《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规范》执行。
(四)文件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印发的,未设有效期。我局将继续总结“交地即交证”工作经验,结合其他改革措施,统筹考虑,适时对方案进行优化更新。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