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西安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与财政局携手,对原有方案展开修订。此次修订聚焦于清晰界定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致力于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能,推动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以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态势与新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概述

(一)事权数量与分类:动态增减,优化结构

原方案涵盖七大方面139项财政事权,其中市级60项、共同事权42项、区县37项。修订后,事权总数增至169项,市级事权扩充至81项,共同事权调整为41项,区县事权增加到47项。这一调整使事权分布更贴合实际工作需求,优化了资源配置结构。

(二)边界模糊事权:拆分细化,明确权责

针对原方案中8项边界模糊的财政事权,进行了细致拆分与明确。涉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筹管理、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调整”为例,将其从区县事权拆分为市区共同事权,清晰划分了市级审查统筹与区县具体实施的职责,避免了职责交叉与推诿。

(三)新增事权内容:贴合实际,拓展职能

结合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实际工作职能,新增7项财政事权。具体涵盖城镇开发边界外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相关2项事权;市级负责的林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种质资源管理及标本馆运行维护1项事权;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相关 2项事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项事权以及资源规划(林业)领域法律服务1项事权。新增事权进一步丰富了工作职能,为领域发展提供更全面支持。

(四)事权表述规范:统一口径,确保合规

对原方案中部分财政事权表述进行规范,确保与最新政策法规和单位职能高度一致。如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规范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及抢救”,与《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西安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办法》内容精准对接,提升了政策的严谨性与权威性。

三、修订意义与影响

(一)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修订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在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避免了职责不清导致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问题。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明确的职责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修订后的方案更加明确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在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的各项财政事权,更好地应对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面临的复杂问题,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的调整,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修订方案可以及时适应这些变化,确保西安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为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