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利用工作;依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