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冯 涛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复函
市民建:
你们提出的关于西安“后全运时代”着力抓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重点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快各类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报批。指派专人负责、纳入台账管理,加快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手续办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新落地产业项目原则上按照产业规划要求在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布局,充分发挥产业聚合引领和产业链带动作用。鼓励产业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将全市批而未供土地“上图入库”,指导各区开发区运用存量地块信息,在招商引资阶段,将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在符合规划、具备项目落地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上。
二、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一是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发展特点,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实行差别化供地。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用地,出让年期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确定。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确定租赁土地使用权人。租赁土地到期后,经评估达到约定条件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租金可按照弹性年期或租期修正,降低工业企业拿地成本。
二是深入开展“区域评估”。全面落实“用地清单制”要求,对涉及区域统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勘探、水土保持等事项,形成“区域评估”“多评合一”评估评价成果,各类适合的产业项目可直接使用评估评价成果,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全面推广“标准地”模式。在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的固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用地标准等具体控制性指标,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实现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
三、强化产业项目建设投产要求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制产业项目监管协议,明确项目产业类型、产业要求,并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监管协议。产业项目用地成交后,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的同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监管协议,明确产业类型、固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约定项目投产时间、产值、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产业项目建成达产后,若未达到产业项目监管协议要求,不能通过审核验收的,按照约定追究用地单位违约责任,并限期整改。
感谢您对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