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冯 涛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复函
朵雪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西安市商品房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两个登记类型。其中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企业名下,俗称“办大证”。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申请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俗称“分小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须由权利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其中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等。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等。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指导我们的工作!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