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邹林
市资源函〔2025〕98号

强曼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4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组织编制秦岭沿山区域农文旅融合发展规划。规划旨在打造西安特色农文旅融合模式,助推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聚焦四大核心方向:一是秦岭保护,文化传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维护秦岭生态安全,推动秦岭区域历史文化传承创新;二是特色引领,差异发展:立足各区县资源禀赋,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三是产业优化,规模布局:整合农业、文化、旅游产业资源,形成集群化、链条化发展格局;四是效益叠加,集聚共赢:强化资源整合与协同联动,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大化。通过科学规划与创新协同,构建具有示范意义的西安农文旅融合发展新范式。计划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编制。

二、关于优化土地政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局持续优化土地政策,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明确优先保障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用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

一是实施全域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按照中省村庄规划要求,结合西安实际,我局构建开发边界外三套体系。一是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持续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和联村规划编制;二是对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村庄,按照《西安市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三是对暂不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指导区县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进行规划管控引导。通过以上三套体系,逐步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为“千万工程”落地见效提供高质量的空间规划保障。

二是合理保障乡村用地需求。按照中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土地用途管制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在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明确要求,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合理向乡村用地倾斜,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新兴类、示范类产业和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需求等相关指标性要求。

三是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按照公示、三级确认、登记发证、质检、数据汇交的工作程序,及时完成符合条件的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截止目前,宅基地改革试点高陵区已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已完成了入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构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持续优化土地政策,为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贡献资规力量。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