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压力的建议》(第210号)收悉。关于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工作规则,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用于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房租成本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充分衔接我局配合市民政局统筹编制的《西安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构建“市级、区(县)级、街(镇)级、社区(村)级”四级养老设施体系——分级、分片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各区县、开发区用地需求,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征收储备计划,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一、统筹规划方面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到2035年,规划市域人均养老用地不低于0.18平方米,人均养老设施用地符合规划预测和国家规范及《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要求。
(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在单元详细规划层面落实上位规划及和专项规划传导的省市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增补社区级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明确社区级十五分钟、十分钟社区生活圈独立占地的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养老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数量、用地规模,落实到用地四至边界;确定社区级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社区生活圈非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类型、数量、建设标准,以符号标识在地块内。除以上内容,在实施详细规划层面落实五分钟生活圈配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统筹配套养老服务用房。
二、全力做好规划用地保障
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工作规则,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新供应居住用地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一)土地报批情况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增存挂钩”机制,我市各区县新增指标按照当年各区县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核算产生。在全力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情况下,对养老设施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遵循随到随审随报的原则,加快办理资料审查和审核转报工作。
(二)规划条件情况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时,结合相关配置要求统筹配建。
(三)土地供应情况
养老用地主要通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群众养老需求。《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分区分级统筹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供应居住用地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同时在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了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
(四)建设工程许可情况
自2019年,我局将“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权限下放至属地分局办理,同时对养老服务项目建立了审批绿色通道。对独立选址建设的养老项目,在选址阶段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发放,在用地阶段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在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压缩各阶段规划许可审批时间,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全力服务保障养老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西安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的关心和对资源规划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