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全文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a.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可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丝路创智谷6号楼5层,邮编:710000,联系电话:029-81165059,电子邮箱:gxzg2023@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信息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申请人可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作用,实现便民申请,便民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批文及公告21份。

2024年度,我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12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申请内容涉及土地征收、规划审批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76份,其中36份合并答复。现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0

0

0

0

0

2

1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1.予以公开

29

0

0

0

0

1

30

2.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7

0

0

0

0

1

48

3.不予公开

①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③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④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⑤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⑥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⑧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4.无法提供

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②无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③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7

0

0

0

0

0

7

5.不予处理

①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②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③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④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⑤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6.其他处理

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②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③其他

0

0

0

0

0

0

0

7.总计

110

0

0

0

0

2

1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5

0

0

39

64

1

0

1

0

2

2

0

0

11

1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

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对于条例中规定必须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内容,存在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思想上没有达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不例外”的高度。

2、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概念具有很大弹性,使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成为难题。因此,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我们更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及时学习了解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3、对信息公开的分类、敏感性判断不准确

信息公开可能涉及多个领域或具有多重属性,涉及全业务流程,分类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信息公开的定性错误。此外,对于部分敏感信息,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适用理由都需要进行准确定性,需要具体承办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其高度的专业性和谨慎性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分析,难度较大,因此会出现答复不准确的情况。

(二)需要加强改进的方面

1、公开、公证、便民,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

在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全面分析了解公众所需信息,对于表述不明确部分,及时与公众沟通,确保能够依法更及时、更准确的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2、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全面深化业务研究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应积极主动的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确保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能够最大化掌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全面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程序性审查,深化业务研究,着力提升对信息公开内容法律定性的水平和能力。

3、加强业务学习,参加技能培训,提高综合水平

组织深入学习行业知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公开法律实务、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知识储备和综合水平。

4、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掌握最新公开范围,保障行政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

对于出现的新类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学习,对于应当公开内容,及时向公众予以公开,以司法机关最新判例为导向,准确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的申请人,如申请数量严重超出、重复申请并且滥用诉权等,及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司法权力和资源的浪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