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处、信息处、利用处、详规处,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土储中心、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主线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关联共享管理机制,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运用地籍调查成果供地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地籍调查更新中的应用,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我局制定了《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一码管地”数据关联共享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一码管地”数据关联共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主线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关联共享管理机制,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运用地籍调查成果供地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地籍调查更新中的应用,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构建业务协调、数据互通、结果互认的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体系,依托我市“一码管地”系统,新供应土地的建设项目,全面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一码管地”数据关联的共享机制,串联资源规划内部的用地预审(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督、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资源规划内部业务,形成规范统一、高效共享、业务协同的新机制。按照先新后旧、逐步覆盖的思路,2024年9月起新供应土地的建设项目全面实现“一码管地”,2024年底全面实现存量不动产“一码管地”。
二、工作流程
(一)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阶段
分县局通过“一码管地”系统,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地块、用地审批地块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信息码。
(二)土地供应前的地籍调查
省、市、区用地审批及土地收储完成后,土地供应前,供地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县局)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地籍调查,权籍调查中心配合受托的测绘机构完成拟供应土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赋码工作,测绘机构完成地籍调查(带赋码信息)后,由权籍调查中心审核入库,并将调查成果推送不动产登记系统。
(三)土地供应阶段
供地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县局)利用已带赋码信息的地籍调查成果中的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进行规划条件核提、拟定供地方案等供地工作,并在“一码管地”系统采集录入不动产单元代码,在供地批复下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将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移交用地单位,在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既交地前的4个工作日,由用地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后,与供地部门配合进行“交地即交证”。
(四)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分县局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中,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完成后,对于在建工程抵押、预售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地籍调查(房屋预测),权籍调查中心配合受托的测绘机构完成房屋定着物单元的赋码工作,测绘机构完成地籍调查后,由权籍调查中心审核入库,并将调查成果推送不动产登记系统。用地单位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登记中心完成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
分县局在工程规划监督中,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五)竣工验收阶段
分县局在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中,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完成后,用地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地籍调查(房屋实测),权籍调查中心配合受托的测绘机构完成房屋定着物单元的赋码工作,测绘机构完成地籍调查后,由权籍调查中心审核入库,并将调查成果推送不动产登记系统。用地单位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和商品房转移登记,登记中心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和商品房转移登记,配合用地单位进行“交房即交证”。
三、工作内容
(一)不动产单元代码赋码
供地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县局)在明确拟供宗地的范围后,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地籍调查,测绘机构登录“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包含委托书、宗地坐标、调查情况等资料),由权籍调查中心核验后进行系统编码,并将编码结果反馈测绘机构,测绘机构使用反馈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出具《地籍调查报告》,经权籍调查中心审核入库后,完成拟供应土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赋码工作。在后续的核提规划条件、拟定供地方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房屋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等各项工作中,均填写、使用该宗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一码管地”。
(二)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
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在空间位置上的唯一标识。土地供应前的地籍调查审核入库完成后,使用该地籍调查成果中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替代原“一码管地”系统的信息码,实现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从土地报批、规划条件、土地供应、不动产权证(宗地)、一书两证、批后管理、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权证(房屋)等业务,作为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唯一标识,关联各阶段业务完结后生成的图形、属性和附件材料,实现“一码关联”,便利信息共享应用和查询追溯,并推进“交地即交证”“验登合一”“交房即交证”等业务开展。
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数据关联互认的关键字段,纵向连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销售、交易各阶段,横向关联签约、贷款、核税、缴费、司法、公证、水电气热过户等事项,构建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高效协同、系统共享集成的管理体制,探索在社会治理、政府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更多场景应用。
四、职责分工
(一)确权登记局
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相关处室按时完成业务衔接、系统对接、不动产单元码赋码以及应用,配合行政审批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行政审批处
指导、督促各分县局在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中落实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
(三)信息处
统筹协调“一码管地”系统的完善,便利资源规划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工改系统等平台的对接,扩展信息共享集成应用。
(四)市土地储备中心
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前的地籍调查工作,在土地供应工作中配合做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在业务办理和完结后及时将图形、属性和附件材料上传“一码管地系统”(包括审批土地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便利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与登记中心配合完成“交地即交证”、收储土地内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获取收储土地内的登记状态信息(登记、抵押、查封等)。
(五)分县局
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前的地籍调查工作,在土地供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规划监督、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中配合做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在业务办理和完结后及时将图形、属性和附件材料上传“一码管地系统”(包括审批土地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成果),便利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与登记中心配合完成“交地即交证”“验登合一”、征收收储土地内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根据业务需要,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从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宗地)和不动产登记状态信息(抵押、查封、注销等),从“一码管地”系统获取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六)局信息中心
组织技术单位,负责“一码管地”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权籍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安全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系统开发、对接、升级工作,将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规划条件核提、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唯一标识,便利资源规划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应用。
(七)登记中心
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从“一码管地”系统调用审批土地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结合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税费等资料,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生成电子不动产证书(宗地),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县局配合,完成收储、供应土地内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便利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从“一码管地”系统调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结合电子不动产证书(宗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业主资料及完税凭证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配合用地单位进行“交房即发证”。
(八)权籍调查中心
承担不动产单元代码的设定、编制、变更、维护等基础工作,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从“一码管地”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成果、电子不动产证书(宗地),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入库、推送登记系统工作。
(九)信息档案中心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修改权籍系统,满足赋码工作需要,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权籍调查审核工作中获取“一码管地”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在供地、工程规划、规划竣工、不动产登记(宗地)等业务数据以及附件材料,不动产登记后,登记状态同步至权调数据库。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修改不动产登记系统,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获取“一码管地”系统在供地、工程规划、规划竣工附件材料。配合市局信息中心实现资源规划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不动产单元码为唯一码的“一码管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确权登记局、行政审批处、信息处、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县局、局信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权籍调查中心、市信息档案中心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确权登记局统筹协调指导各项工作,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责任,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代码应用和信息共享。各业务部门在业务办理和系统应用中,按系统要求填写不动产单元代码、上传共享资料,便利相关部门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获取共享资料信息,实现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一码管地”数据互通关联共享。
(三)做好培训和指导检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权籍调查中心、市信息档案中心组织全市登记中心、权籍调查中心、测绘机构进行业务和系统优化更新内容的培训。局信息中心组织分县局进行“一码管地”系统优化更新内容的培训,并及时将系统应用情况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确权登记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分县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