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24-04
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 联系电话:029-86787051 网站地图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网站标识码:6101000068
陕ICP备05011550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 029-86787051
网站标识码:6101000068
陕ICP备05011550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