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刘保有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05号1幢10105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52353号
公告编号:20260724
2、不动产权利人:赵谈清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29号1幢50601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12521号
公告编号:20260725
3、不动产权利人:鲍磊,平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C区7号楼1幢31002室
不动产权证号:20260272203
公告编号:20260726
4、不动产权利人:周运红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2号融侨紫薇馨苑33楼33幢10201室
不动产权证号:1075102007-50-1-33-10201~0
公告编号:20260727
5、不动产权利人:胡齐宁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29号5幢20401室
不动产权证号:1075108013-54_6-1-5-20401~0
公告编号:20260728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7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